债权转让方案(转让行为审批、
转让的方式和受让人条件等):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递交相关资料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该标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交清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人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交清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 3.为保护交易顺利进行,在此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该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受让条件,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或未在五个工作日内交清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或未在五个工作日内交清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5.交易费用:成交价2% |